液化石油氣鋼瓶生產資質及生產許可條件
液化石油氣鋼瓶制造基本條件
(1)制造單位應當具有與許可產品制造工藝和檢驗要求相適應的鋼板下料、筒體卷圓、封頭成形、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耐壓試驗、氣密性試驗、表面處理、噴涂等過程的生產線;
(2)容積小于或者等于 150L 的氣瓶制造單位,工序間的工件轉運應當采用制造流水線方式;容積大于 150L 的氣瓶制造單位,應當具有專用的制造場地和產品生產線,流程布局應當緊湊、順暢;
(3)制造單位應當具有滿足溫度和濕度控制要求的一、二級焊材庫房,具有焊材烘干、保溫設備;
(4)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用于氣瓶縱、環焊縫焊接的機械化焊接設備;
(5)氣瓶制造過程需要進行熱處理的,應當具有溫度自動控制和實時記錄功能的熱處理爐,有效加熱區的溫度應當不超出設定溫度±25℃,熱處理爐不應當采用感應加熱方式(液化石油氣鋼瓶用熱處理爐除外);采用火焰加熱的,火焰不得直擊工件, 用于實際生產時的測溫點應當不少于 3 個,并且能夠反映整個有效加熱區溫度場的溫度變化趨勢;熱處理爐的溫度測定應當滿足 GB/T 9452 的要求,并且定期進行測定。
液化石油氣鋼瓶制造還需要具備
(1)用于一條環焊縫的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制造設備,應當形成包含板卷起重、鋼板開平、套裁落料、封頭成形、閥座焊接、底座焊接、環縫焊接、熱處理、水壓試驗、氣密性試驗、外部拋丸、表面噴涂等過程的自動化生產流水線;
(2)用于板卷起重的設備起重能力不小于 25t;
(3)具有環焊縫焊接、閥座焊接、底座焊接、護罩焊接和信息化識讀標識牌的機械化焊接設備,其中環縫機械化焊接設備不少于 8 臺;閥座焊接、底座焊接、護罩焊接和信息化識讀標識牌的機械化焊接設備至少各 2 臺。
石家莊飛泰提供液化石油氣鋼瓶辦理生產資質用的無損檢測設備,各種價格型號齊全,生產周期短,可以快速供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