纖維纏繞氣瓶生產資質及生產許可條件
纖維纏繞氣瓶人員配備
配備高分子、復合材料專業或者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技術人員至少 1 人。
纖維纏繞氣瓶生產設備與工藝裝置
(1)制造單位應當具備所需要的內膽制造能力;采用金屬內膽的制造單位,應當符合無縫氣瓶的制造條件;
(2)具有包括纏繞、固化、水壓試驗、氣密性試驗等過程的制造流水線;
(3)具有滿足纖維材料、樹脂材料等存放要求的專用庫房,庫房和纏繞間應當具有溫度和濕度控制措施;
(4)具有與許可產品制造相適應的自動控制纖維纏繞機和纖維張力控制裝置; (5)具有能夠進行溫度自動控制的樹脂固化爐,其有效加熱區溫度不超出設定溫度±10℃,用于實際生產時的測溫點不少于 3 個,能夠反映整個溫度場的溫度變化趨勢,并且定期進行測定;
(6)非金屬內膽纏繞氣瓶制造單位,應當具有內膽瓶體整體成形、纖維纏繞、樹脂固化(或者預固化)等過程的全自動生產流水線,其中內膽瓶體與閥座的焊接以及纖維纏繞過程應當在恒溫、恒濕的環境條件下完成,這些過程的所有操作均應當由智能機器人和自動化設備協同完成,不允許設置人工操作工位。
纖維纏繞氣瓶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1) 具有能夠實時錄入瓶號,自動記錄試驗日期、試驗壓力、保壓時間、彈性膨脹量、殘余變形量等相關試驗參數,能輸出水壓試驗報告并且具備數據上傳功能的外測法水壓試驗裝置(非金屬內膽纏繞氣瓶,應當具有內測法水壓試驗裝置或氣壓試驗裝置),水壓試驗裝置數量應當與生產能力相適應;
(2) 具有與許可產品制造能力相匹配的氣密性試驗裝置和配套的壓縮氣體連續供氣裝置,以及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3) 具有壓力循環試驗裝置,循環壓力上限和試驗裝置數量應當與許可產品制造范圍以及批量生產能力相匹配,試驗裝置的數量不少于 2 臺;
(4) 具有與產品爆破壓力相適應,并且能自動記錄壓力—進水量、壓力—時間、進水量—時間曲線的水壓爆破試驗裝置;
(5) 非金屬內膽纏繞氣瓶制造單位,應當具有非金屬內膽成形設備、非金屬材料理化性能檢驗裝置,同時應當具有非金屬內膽壁厚、外觀和尺寸等項目的檢測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