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道檢驗分類和檢驗項目
發布時間:2019/12/4 11:32:40
國務院于2003年3月以373號令公布《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條例》,其中關于壓力管道的定義為: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按檢驗的形狀分類,可將壓力管道檢驗分為原材料檢驗、管道元件制作質量檢驗、安裝質量檢驗、在用檢驗等。
壓力管道檢驗一般內容包括外觀檢驗、焊接接頭表面質量檢驗、焊接接頭內部缺陷檢測、耐壓試驗和泄露性試驗。其中焊接接頭表面質量檢驗、焊接接頭內部缺陷檢測屬于無損檢測范疇。
壓力管道檢驗標準
由于壓力管道的性質多樣,種類多樣,使用在不同行業,所以不同壓力管道,其制造安裝延伸規范各不相同。壓力管道檢驗要按照檢驗對象的性質和類別執行相應的規范標準。目前壓力管道檢驗主要規范標準有:SH351-1997《石油化工劇毒、可燃介質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6-1998《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及驗收規范》;GB50236-1997《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以及《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等。